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监护问题往往是最为重要的一个争议点。 人们可能会因为房产或家庭宠物而争得面红耳赤,但离婚期间大多数争论的焦点无疑是孩子的抚养权。

监护权不同于看护和管理权,在离婚诉讼中,后两者都是法院命令的主题。

监护权与看护和管理权的区别

监护权是一种通常由父母双方共同享有的地位,它赋予父母对子女作出重大决定的权力,包括教育、宗教指导以及健康和医疗事务。 然而,监护令分为不同的类型。

看护和管理权涉及对儿童的日常照料,通常只向父母一方下达命令;照顾和控制决定一个或多个孩子的住处安排,并涉及对更加日常的事务的决策。 没有看护和管理权的一方有在特定日期探望子女的特定权利。

不同类型的儿童监护令

新加坡法院颁发了四种类型的儿童监护令。 在决定一项监护令时,法院总是把孩子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

单一监护令

单一监护权是指由一位指定的父母单独负责有关子女的重大决定。

单一监护令的使用可能反映了父母之间沟通有障碍,而共同监护令根本不起作用,并且会损害孩子的最大利益。

法院通常期望夫妻在作出单一监护令之前已经尝试了咨询和调解;并且已经尝尽所有和解与合作的途径。

单一监护权也可以成为离婚协议中的一种谈判工具。 有时,父母会放弃监护权,以便在谈判附属事宜时自己可以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共同监护令

共同监护令使父母双方能够就涉及他们孩子的重大问题做出集体决定。 这一监护令的前提是夫妻之间必须进行对话沟通并达成共识,但这一监护令的好处是父母双方都有平等的话语权。

共同监护令日益成为新加坡法院作出的最常见的监护令类型。但是,这一监护令并非没有挑战性。 然而,这一观点是为了鼓励父母合作,而不是营造一种导致分裂和对抗的环境。

法院热衷于宣扬这样一种风气,即为人父母是一项终身责任,这一责任不会因离婚而停止,父母双方在孩子生活中的存在对于他们的发展和幸福至关重要。

混合令

混合令的字面意思是,父母一方获得监护权,但当涉及到需就孩子的幸福大事作出决定或解决问题时,其必须征求另一方的意见。

分割监护令

分割监护令是指父母一方被授予对单个子女的监护权,而另一方获得对另一名或多名子女的监护权。

分割监护令相对不常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生效。 法院始终认为,让孩子们在一起符合孩子们的最大利益。

看护和管理权

与监护权不同的是,看护和管理权涉及孩子将与哪一方父母生活在一起。 看护和管理令将儿童的日常护理交付给父母中的一方,另一方通常被授予明确的探望孩子的权利。

父母在没有照顾和控制的情况下探望孩子被归类为“合情理”。 “合情理”的定义将取决于该家庭的所有情况。

看护和管理令可以是具体的,并列明了父母必须遵守的明确条款和责任。 最常见地,这解释了有看护和管理权的父母不能在指定的时间拒绝另一方在特许情况下对孩子的探视。 如果不遵守这一规定,可能会招来法庭诉讼。

共同看护和管理

看护和管理可以分配,这意味着日常护理由父母双方分担。 只有在这种安排可行并将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这一点。

大多数共同看护和管理令不涉及学龄儿童,因为这是不切实际和不可行的。

如果父母之间存在争议,生活方式或育儿方式非常不同,那么法官不太可能批准共同照顾和控制的请求。

如果父母已经有了共同监护令,那么共同看护和管理就没有必要了。

探望权

探望权是授予没有监护权和控制权的父母一方的权限。 鼓励父母就探望权条款达成一致,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孩子的影响和法院的任何干预。

应该给予多少探望权限往往是一个真正的争议点,特别是因为《妇女宪章》只将探望定义为“公平和合理”,而让法院来决定这意味着什么。

在决定发布哪种类型的探望令之前,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评估报告。 如果父母对探望条款存在争议,就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评估报告帮助法官决定是否应该对探视进行监督,探视时间应该多长,以及多久探望一次。

探望令通常无人监管,这意味着父母一方可以在没有另一方父母或祖父母或社会工作者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与孩子共度时光。 受监督的探视令通常是为了保护儿童免受某种虐待或评估儿童与父母之间的关系。

在决定探望令时,法院总是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福利,而不是父母的任何愿望。

如果父母希望更改探望令的条款,他们必须向法院申请进行此类更改。

决定正确的监护令

在考虑看护、管理和监护权安排时,法院的主要优先事项是把儿童的福利放在首位。 法官将采用一种被称为“福利原则”的标准。

福利是从广义背景下考虑的。 物质环境和在经济上支持孩子的能力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诸如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他们的情感和道德需求,以及任何宗教因素。

法官可以要求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包括来自社会服务机构或咨询会议的报告,以便做出准确的评估来帮助评估儿童。

当父母就孩子的监护权发生争议时,便需要提交社会福利报告。 这些报告由文化部颁布。

文化部的官员将与父母双方交谈并观察孩子。 只有法官才能看到报告;父母无法获得报告。

法官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

  • 孩子生命早期的主要照顾者
  • 孩子的年龄
  • 现有的居住安排
  • 孩子的愿望
  • 父母的期待
  • 父母的经济状况
  • 有没有其他家人如祖父母的支持

所有这些因素都的大前提都是儿童福利必须放在首位。 这是凌驾于有关各方的任何愿望或偏好之上的优先事项。

关于儿童监护、看护和管理权的结语

关于孩子的监护、看护和管理权安排通常都需要某种形式的谈判,而且往往是有争议和激烈的。 法律咨询可以使这一过程更加顺利,并且可以减少对抗性。

本内容由律师撰写,但不能代替法律建议。我们始终建议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前聘请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