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诽谤既是民事罪也是刑事罪,但法律立场并不总是很明确。
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的发展,诽谤法变得更加复杂,任何人只要有设备就能一天24小时都发布信息。
如今,全世界的人都有发言权,但由宣传带来的逆反效应也带来了责任,并最终带来了法律后果。
诽谤法
《刑法典》第499条将诽谤定为刑事犯罪。 因此,发表诽谤性言论的人可能会被警方逮捕和起诉;这已经不是简单地只在民事法庭上可以解决的私人问题。
诽谤刑事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发表的言论可能是诽谤性的,但要根据第 499 条检举罪行,犯罪者或诽谤者必须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他们的言论会损害受害者的名誉。
民事法庭上的诽谤
根据《诽谤法》,诽谤也是民事问题,属于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涉及违反对另一个公民承担的民事责任。 它不同于犯罪,因为违反的是对整个社会的义务。
诽谤侵权行为区分为书面文字诽谤和口头言论诽谤。 书面文字可能构成诽谤,而口头言论则是造谣污蔑。
两者都使人有权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补救措施可包括赔偿或禁令。
此外,还必须具备其他三个要素。
(1) 评论必须具有诽谤性
什么情况下评论具有诽谤性? 如果某种评论降低了理性和正直的人对受害者的评价,导致人们对其避而远之或对其进行嘲讽或蔑视,那么这种言论就是诽谤。
该言论不一定是直接诽谤;可能是一种措辞强烈的推断,让读者或听众对其意图不容置疑。
评论的预期目的
发表评论的背景至关重要。 例如,被指控的行为人可能会辩称该评论是作为玩笑说的,或者本意是幽默,而非粗鲁和侮辱性的。
如果能结合上下文,就更容易理解评论背后的真实意图。
一些媒体平台往往是俚语、轻松或搞笑评论的发源地,甚至是一些措辞激烈的言论的发泄地,因为人们在不同的话题上发泄情绪。
例如,在推特(Twitter)这样的论坛上发表评论,人们会认为它没有在其他类型的平台上发表评论那么严肃。
因此,被指控诽谤者的意图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观察其评论的语气和内容来评估的,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通过读者的理解程度来评估。
然而,如果法院认定某一言论不具有诽谤性,则不会开创先例。 这意味着在网上发表的任何言论都不一定能免于诽谤诉讼。
(2) 评论必须提及提出申诉的受害人
文字可以识别一个人,而受害者的图像也可以识别。 法院采用的检验标准是当事人是否可以通过文字或图像辨认出来。
对公司或组织的指控性言论可能包含对不诚实或不良行为的充分指责,从而构成对特定个人的指涉。
在这方面,“认错人”的辩护不足以反驳诽谤指控。
(3) 被指控的诽谤性言论必须是公开的或通过其他方式传达给受害人
发布信息是诽谤的一部分,但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巨大的空间,单凭发表评论可能不足以将所谓的诽谤言论传达给足够广泛的受众。 这就是为什么必须查看上下文的原因。
对于网络诽谤,必须有证据表明该言论已传达给了受众。 这可以通过博客上的浏览计数器或推特等平台上的评论数量来证明。
法院在判定是否发生诽谤时,并不认为读者的数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涉及到确定任何损害赔偿的价值时,受众人数是相关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接受评论的受众人数越广,产生的伤害就越大。
能否对诽谤指控提出抗辩?
诽谤诉讼有两种抗辩理由,一种是正当理由,另一种是公正的评论。
正当理由的抗辩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关事实真相,因此,如果发表评论的人能够根据实质和事实证明该评论属实,则必须同时证明这两点才能进行抗辩。
公正评论的抗辩
对公正评论的抗辩有四个不同的要素必须得到证明。 评论必须是:
- 意见的表达
- 以确凿的事实为基础
- 相对公正的人的意见
- 与公众利益有关的
上述任何一种抗辩都可以驳回诽谤诉讼。
诽谤诉讼胜诉的补救措施
金钱损害赔偿
金钱损害赔偿可以与禁令同时进行,也可以代替禁令。 金钱损害赔偿的作用是减轻不良影响–虽然不可能收回之前的言论,但是有一大笔钱可以有所帮助!
法院在考虑金钱赔偿时,会考虑一些因素,包括该言论的严重性、对受害者的影响以及言论的公开程度。
禁令
禁令分为禁止性禁令和临时性禁令两种类型。
禁止性禁令具有限制性,因此其目的是防止今后发表诽谤性言论。 临时性禁令迫使发表声明者发出撤回该言论的通知,这在涉及报纸的诽谤案件中经常出现。
对新加坡诽谤的结语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诽谤,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只要有证据证明发表言论者知道、有意或有理由相信该言论会损害您的名誉。
另一种选择,是启动诽谤侵权的民事诉讼,或与刑事案件同时进行,或考虑根据《防止骚扰法》申请保护令。
为诽谤索赔举证或辩护是一件复杂的事情,通常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法律意见和代理。 然而,诉讼并不是唯一的追索途径。 受害者可以选择调解、仲裁或私下协商解决。
确定最佳途径通常需要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