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一系列处罚。 这些处罚根据驾驶者的过往记录以及事故或事件的结果而有所不同。
每一起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事件都是独一无二的,但通常都有一些共同点:超速可能是其中之一。 其他例子包括药物或酒精的影响。
所涉及的不同要素决定了法院看待该罪行的严重程度。
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的定义是什么?
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是指某人在道路上鲁莽、超速或以一种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和公众构成危险的方式驾驶机动车。
该罪行载于 《道路交通法》(RTA)第 64(1)条。
评估某人是否为危险驾驶或鲁莽驾驶,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这些因素包括道路状况、法定限速、道路类型以及该地区或合理预期道路上的交通和行人数量。
危险驾驶的一些例子包括在车流中穿梭、无视交通信号或速度限制,以及逆向行驶。
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和行人造成的危险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这种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对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的处罚
对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的处罚有轻重之分,在不涉及他人或未造成第三方伤亡的情况下,可处以罚款和/或监禁。
如果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造成人员伤亡,处罚则会加重。 对伤害、损伤、严重伤害或造成死亡的惩罚尺度不断上升。
一般处罚
在不包括伤害、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情况下,初犯者可被判处最长 12 个月的监禁和/或 5,000 新元的罚款。 对于屡犯者,这些惩罚基本上是加倍的,因此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和/或最高罚款 1 万新元。
严重犯罪者可能面临长达 12 个月的监禁和/或在初犯者或屡犯者处以罚款的基础上再罚 2,000 新元至 10,000 新元。 严重累犯将被判处最高两年的监禁和/或在初犯者或屡犯者处以罚款的基础上再罚 5,000 新元至 20,000 新元。
造成伤害的处罚
如果鲁莽或危险驾驶事件导致他人受伤,成功起诉后可能会受到一系列处罚:
- 初犯者可能面临最高 1 万新元的罚款,或最高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 屡犯者将被处以初犯者两倍的罚款,即最高 2 万新元的罚款或最高 4 年的监禁。
- 严重犯罪者将被处以上述惩罚之一,并处以最高 12 个月的额外监禁和/或 2,000 新元至 10,000 新元的罚款。
- 严重累犯将根据前两种选择中的一种进行处罚,并额外判处最高两年的监禁,外加 5,000 新元至 20,000 新元的罚款。
对造成严重伤害的处罚
《道路交通法》第 64 (2A) 条列出了成功起诉驾驶机动车时严重伤害他人的处罚。 这些处罚包括:
- 对于初犯者,处以 1 至 5 年监禁。
- 对于屡犯者,处以 2 至 10 年监禁。
- 对于严重犯罪者,根据其犯罪状况,除上述任何处罚外,还可处以 6 至 12 个月的监禁和 2,000 至 10,000 新元的罚款。
- 对于严重累犯,除初犯或累犯的任何处罚外,还将处以 12 个月至两年的监禁和 5,000 新元至 20,000 新元的罚款。
因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造成他人死亡的处罚
适用以下处罚:
- 对于初犯者,处以 2 至 8 年监禁。
- 对于累犯,处以 4 至 15 年监禁。
- 对于严重犯罪者,除初犯或累犯的任何处罚外,再处以 12 个月至两年的监禁。
- 对于严重累犯,除法院对初犯或累犯的判决外,还可判处二至四年监禁。
量刑中的驾驶员过失
驾驶员的过错在法院确定适当刑罚时起着重要作用。 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或边使用手机而边驾驶等故意行为都属于高度过失。 犯罪者危险驾驶或鲁莽驾驶的原因也与此有关。
如果是故意驾驶或完全不顾后果,这就是高度过失的证据。 这有别于在紧急情况下为避免发生事故而危险驾驶的司机。
犯罪者的驾驶执照会怎样处理?
除了根据事故或事件的严重程度判处监禁和罚款外,法院还有权根据第 64(2D)条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罪犯的驾驶资格。
如果犯罪者在监狱服刑,取消驾驶资格可能无关紧要,但吊消驾驶执照的期限可能很长,甚至超过监禁刑期。
造成他人死亡的初犯或屡犯者可能会被取消驾驶资格 10 年;由于危险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这一期限可能会超过监禁。
其他吊销驾照的期限包括:
- 对于受到一般处罚的严重犯罪者–两年。
- 对于受到一般处罚但只有一次前科的严重累犯–五年。
- 对造成伤害的严重犯罪者–两年。
- 对造成伤害并有一次前科的严重累犯–五年。
- 对造成严重伤害的初犯或累犯–八年。
- 对造成严重伤害的重犯–10 年。
- 对造成严重伤害并有前科的严重累犯–13 年。
- 对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犯罪者–12 年。
- 曾被定罪的严重累犯–15 年。
什么是严重犯罪者?
在对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定罪后进行处罚时,法院会考虑驾驶者是初犯、累犯还是严重犯罪者。 初犯或累犯不言自明,但什么是严重犯罪者?
1961 年《道路交通法》第 64(8)条将严重犯罪者定义为犯有危险驾驶罪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
- 根据第 67 条,在药物或酒精影响下驾驶;或
- 根据第 70(4)条,未能提供呼气或血液样本。
要成为严重犯罪者,当事人必须是在更早的时间因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机动车辆(第 68 条),或未能提供血液或呼气样本而被定罪。
对鲁莽和危险驾驶的结语
在新加坡,鲁莽或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这可能会对受害者和被定罪的驾驶者产生深远的影响。
处罚是严厉的,而且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定罪将影响未来的汽车保险政策以及某些就业情况。
无论法庭站在哪一边,被指控犯有此罪的驾驶者和受害者都应听取专业的法律意见,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的权益。